商标注册的条件与办理途径
商标注册遵循自愿原则,拥有一个注册商标是企业发展,行使企业商标权力,企业品牌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基础。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商标重要性,从而积极注册商标。许多企业对商标法不熟悉,应当寻找可靠的商标代理机构来注册。
一、办理条件
1、主体条件: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申请条件:符合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要求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
申请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程序条件:符合主管机关对商标申请的程序条件:
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包括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二、办理途径
(一)委托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内申请人也可到知识产权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办理提供注册证明申请的,应提交以下书件:
1、每申请提供1件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提供注册证明申请书1份;
2、直接到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注意事项:国际注册证明申请应在国际注册号码前加“G”并标明申请出具的类别。